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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粮食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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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缙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粮食生产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市各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6年我县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2006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粮效益。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耕地保护,制止耕地抛荒,努力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今年除执行种粮大户、杂交水稻制种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外,县政府继续对种植早稻实行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公斤种子2元;实行超级稻新品种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公斤种子6元;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对单户种植早稻面积50~100亩的农户,奖励1万元、100亩以上奖励3万元。各乡镇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各级政府的扶粮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补贴发放办法,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加强保护,坚决制止耕地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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