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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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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使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 [2005]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市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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