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 惠府办〔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我国松花江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和我省北江发生的镉污染事故,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环境安全已成为推进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认真重视解决的一个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为切实抓好我市的环境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研究措施,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和污染全过程监管,控制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