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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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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长沙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整合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对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并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为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关于落实湘政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有关事项的函》(湘政研信函(2005)2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建设阳光政府、亲民政府、法制政府的一件大事,是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长沙的目标,紧密联系本单位和部门的实际,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服务。市内重大决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各区、县(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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