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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办),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律与诚信建设,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2005年,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密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共铸诚信民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积极开展“以自律练好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真情汇报社会”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还培育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公信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1号)精神,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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