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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函[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及省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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