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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清理检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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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清理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6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的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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