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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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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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