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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发[20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保康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鄂政发[2005]46号、襄樊政发[2006]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整顿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现制定保康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全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对全县矿产资源分布区域实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以马桥镇、城关镇、寺坪镇等区域为重点矿区,以磷矿、硅石、铁矿、重晶石矿为重点矿种,逐矿区、逐矿点、逐工作面进行整顿和规范。
  三、目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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