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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赣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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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赣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赣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赣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人体寄生虫和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主要有疟疾、钩端螺旋体病、丝虫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其中,重病区大多集中在偏远、贫困地区,我市曾是有名的疟疫地区,疟疾发病率曾近50%。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  长期以来,各地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制定针对性的综合防治措施,大力开展普查普治运动,我市地方病大幅度下降。全市自1979年以来,疟疾发病率已控制在1%以下,1985年已全部达到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丝虫病自1988年达到基本消除后,2002年实现全部消除;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全市已有12个县(市、区)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

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截至2004年底,仍有6个县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验收,非碘盐冲销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从1982年至今,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了4次全市地氟病的查治工作,目前全市饮水型氟中毒涉及9个县、16个病区。全市人体肠道寄生虫病总感染率达40.43%。此外,地方性砷中毒、布鲁氏菌病的分布状况尚未调查清楚。

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加强重点地方病的防治,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江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 

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善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减少并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养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主动参与防治工作。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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