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关于认真宣传学习贯彻实施《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经委、计经委),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积极行动,采取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深入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劳动关系主体逐步确立,其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积极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