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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建自治州政府投资服务中心推进办事进大厅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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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2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州人民政府决定筹建自治州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推进“办事进大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务中心工作地点在自治州政务中心楼竣工前,政务中心工作地点暂定在昌吉市政府政务中心内,每个窗口分别摆放州、市两级部门台签,分别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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