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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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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工作的意见

  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对市区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权属管理,规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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