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民创业促就业新模式,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扩大就业放在“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城乡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目标是:2006年至2008年,全市创造城镇就业岗位25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三)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含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围绕全民创业,激发就业活力。深入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强化创业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多项扶持政策支撑、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 (五)围绕扩大国内外区域合作,强化劳务输出。实施“走出去”就业战略,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在做好市内就业的基础上,做大市外就业,做强省外就业和境外就业。 (六)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规划,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重点和范围要围绕公共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公共有偿服务事业等进行。政府投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做好我市特困群体和“4050”人员“一开发,三落实”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 (七)围绕发展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创造就业机会。积极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和小时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八)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