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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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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06]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卫生厅 《关于2006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6年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做贡献,按照“整合项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实事做好”的原则,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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