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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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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预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水平,贯彻落实防汛责任制,共同做好城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修订的《莆田市城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莆田市城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06年2月)
  随着我市城市开发建设的步伐日趋加快,城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功能愈加凸现,建立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城市防洪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在《莆田市城市防洪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编制城区防御暴雨洪水预案。
  一、地理特征
  莆田城区位于木兰溪下游北岸,其东、南位于北洋平原,河网密布;西、北靠山,为丘陵与平原结合部,最高的东岩山69.4m(黄零,下同),次高龙脊山62.3m,雷山59.3m,最低在城区南侧,高程4~5m左右,荔园路一期路面高程5.47~7.46m。东圳水库位于城区北向的常太镇境内,其干渠绕过城区,居高临下,对下游城区形成较大的防洪压力。
  城区低洼地分布:凤办的新塘小区、龙德井、南门居委会(后巷街);龙办的太平居委会(十八张厝、月角里)、兴安居委会(梅山路);镇海办的阔口、镇海、英龙、梅峰、凤山、文献等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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