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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德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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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德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法制办制定的《2006年德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6年德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1.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规则。按照《行政许可法》“三个优先”的原则,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决策权限;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建立政府决策程序制度。
  2.建立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对重要的宏观决策、重大项目的决策,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听证会、媒体公开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应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3.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决策责任追究依照《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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