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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2006年是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起步之年,也是关键之年。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精神,从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的政治稳定和一方平安出发,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扩大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促进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提供保障。总的工作目标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突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两大底线,力争保持本市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抓落实、抓管理、抓督查,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把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各级领导必须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把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重视做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促使各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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