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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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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6〕23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
京发改〔2006〕237号
 
 
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广大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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