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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平中心城市工业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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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4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平中心城市工业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突出工业,突破工业”的发展战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搭建政府为企业长效服务的平台,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南平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由市经贸委设立南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服务中心),实行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现就建立南平中心城市工业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是市区联动、分级负责。强化市、区一体的观念,市、区属企业均应同等对待。市直相关部门和延平区政府既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又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二是主动服务、联动服务。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认真履职,坚决克服部门利益、“与民争利”、“中间梗阻”、“小吏大权”等现象,积极主动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配合,互相协作,形成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工作合力。
  三是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市直各部门和延平区政府要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切实为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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