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心镇进行动态管理考核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增强中心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中心镇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00)62号)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中心镇进行动态管理考核的通知》(鲁建发(2003)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对我市2003—2005年中心镇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本次动态考核内容为2003—2005年中心镇建设情况。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二是政策落实情况。重点考核城市化水平、建设用地指标、二三产业向中心镇集中、资金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等方面情况;三是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情况。总体规划必须经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通过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县区政府批准;四是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组织领导、队伍管理、镇容镇貌等情况。 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中心镇动态管理考核标准》执行。 二、考核方法和时间 (一)末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