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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及对2005年消防主要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及对2005年消防主要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春季天干、物燥、风大,是火灾的高发季节。清明节期间民间扫墓祭祖活动较多,极易因烧纸、焚香、点蜡、燃放鞭炮等引发火灾。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检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的通知》(石政发(2005)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本级和县(市)区消防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31号)文件情况,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和两会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春季发生的城乡火灾约占全年总数的三分之一,发生的森林火灾占全年森林火灾总数的二分之一,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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