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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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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涉税项目合同管理
  (一)项目合同备案管理。为准确界定非居民所得的纳税义务,今后省内任何经济、社会组织与境外公司或个人签定项目(含单购设备)合同后,必须到设区市国际税务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作为法定的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国税机关应审核留底备查。省局将加强同省内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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