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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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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堂府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金堂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

金堂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 根据卫生部等7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超常规推进、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金堂”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的原则;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坚持以县为单位,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实施对象
  凡户口在我县的农村居民(不含服现役的义务兵)都可以在其户籍所在乡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筹资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个人缴费。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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