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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征集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作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征集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作品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开发区、保税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促进社会文化工作的繁荣发展, 推动我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创作再上新水平,天津市文化局决定于2006年举办天津市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作品征集评奖活动。
  一、征集作品的种类及创作原则
  艺术种类: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
  创作原则:征集作品应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先进文化,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提倡多样化,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全市文艺工作者广泛参与,通过活动推出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力作。
  二、举办单位
  我市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征集作品活动,由市文化局主办、市群众艺术馆承办。征集作品办公室设在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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