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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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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宜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4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严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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