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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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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全面完成了消防工作八项责任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市政府决定,对沙市区政府等8个完成200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单位,荆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等24个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胡春林等39名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各地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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