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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民健身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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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民健身活动的意见
郑政文〔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市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市民健身工作的领导
  开展市民健身活动,是关系到全市人民身心健康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民健身工作,并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国民素质的大事来抓。要建立健全各级体育组织,对市民健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市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二、市民健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科学健身,建立亲民、便民、利民的市民健身服务体系,创建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生活环境,不断满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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