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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地震局测量队在我省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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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地震局测量队在我省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函
吉政办函[200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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