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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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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价成字[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标志着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工作将朝着更加科学、严谨和规范的方向发展,对于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健全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机制,推动价格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为贯彻落实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正确理解掌握新修订的内容及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成本监审工作。现将省物价局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新颁布的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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