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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舟山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舟山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舟山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舟山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认真贯彻《舟山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社会消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社会化消防管理以及综合救援机制建设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改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当前我市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弱。突出表现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火灾隐患还不同程度存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特种装备与浙江省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标准还有差距;公民的消防素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不少社会成员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产品生产、安装、使用和管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和社会抢险救灾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消防事业的发展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为指导和推动“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深入发展,尽快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建设“平安舟山”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探索完善社会消防监管体系和防灾救援体系,通过抓防范、促整改、建机制、强基础,提高社会民众消防法制意识和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法制和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以本岛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消防布局和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得到加强,消防事业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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