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村镇建设“康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综〔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村镇建设“康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村镇建设“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牡丹江市村镇建设“康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加速实现我市村镇建设的小康目标,我市决定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村镇建设“康居工程”,即:“康居城区”、“康居乡镇”、“康居新村”。为保证村镇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镇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全力推进“康居工程”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