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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合同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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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潭政办函〔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合同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避免政府及其部门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决定对改革开放以来,以市政府及其部门(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名义签订的合同(包括协议、承诺,下同)或下发的批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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