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和形式 (一)招标范围 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形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公开招标。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关系社会公共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