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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阳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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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当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阳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 《当阳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2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当阳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市城市城区范围(含玉阳、坝陵、玉泉办事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
  (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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