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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的紧急通知》(云府电(2006)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的关闭工作,确保市域内107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按时按质按量得以关闭,市政府制定了《曲靖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曲靖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的紧急通知》(云府电(2006)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井的关闭工作,特拟定此实施方案。
  一、关闭煤矿矿井名单分类
  (一)两批必须关闭的煤矿矿井名单(共107对)分类情况:
  1.生产矿井2对。其中麒麟区1对,宣威市1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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