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切实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政发(2005)1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群众对此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