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6〕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国家发改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