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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6〕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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