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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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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共同制订的《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和社会资源,落实好各项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协调和督办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交流并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尽职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十堰市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蔬菜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全面做好我市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从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入手,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实现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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