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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再次重申和强调以下几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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