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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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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建党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 

 

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系统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本条件的总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信用环境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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