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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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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稳定烟叶种植规模,加强烟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努力增加烟农收入,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烟叶是我市传统经济作物,也是目前国家唯一保留农业特产税的作物。发展烟叶生产,对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加快烟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有重要意义。受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市烟叶种植面积连年下滑,2005年全市烟叶种植面积仅为11.66万亩。加强烟叶生产,增加烟农收入,加强烟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能力,尽快扭转不利局面,再现潍坊烟叶辉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已是当务之急。
  各级、各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烟叶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重视、扶持烟叶生产作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把支持、帮助烟区发展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具体行动,抓住烟草行业发展的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烟叶生产既快又好发展。
  二、2006年烟叶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突出“稳定规模、加强基础、提高单产、增加效益”的工作重点,加大生产扶持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烟叶产值,增加烟农收入,为潍坊烟叶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全市种植17万亩,收购45万担,完成国家种植收购计划;上等烟比例达到30%以上,平均亩产值达到1200元以上,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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