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对于确保我市2006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和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本溪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过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创新,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十一五”规划中建设法治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行政法制环境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改革开放和接续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不断满足经济发展的立法需要,尽快完成促进旅游业、现代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