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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
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对于确保我市2006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和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本溪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过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创新,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十一五”规划中建设法治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行政法制环境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改革开放和接续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不断满足经济发展的立法需要,尽快完成促进旅游业、现代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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