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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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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国税系统信息门户(以下简称“广东国税信息门户”),是集成全省国税系统网上税务资源,实现以电子手段向社会进行税收宣传和提供办税服务功能的网络平台。按照电子政务的框架,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应当成为依托内网(Intranet)、专网(Extranet)及其数据库的业务支持,通过外网(Internet)向社会提供办理涉税事项平台的电子税务窗口。为了确保在2006年底前全面开通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并使其建设达到预期效果,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管理责任
  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国税机关互联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局办公室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总局《通知》以“省级集中方式建设网站”的要求,各市国税局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省局的指导。
  (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网站建设中的业务需求管理,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逐步向社会开通网上认证、网上申报、网上储税划缴、税务审批事项预审、发票查寻、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网上办税业务。
  (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中技术支持和技术维护工作。信息中心要做好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技术工作,及时提供网站建设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切实满足有关部门提出的网站建设和管理的业务需求,不断开发、完善和改进网站后台管理的功能,适应电子税务后台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认真做好网站服务器及网站工作部门工作站(个人电脑)的配置和运维工作,与办公室建立起安全应急处理的紧密联系机制,确保广东国税信息门户网络的安全畅通。
  (四)建立网站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局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组织协调的重大问题。办公室根据主管局领导的指示和委托,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五)网上办税的业务需求由各税收业务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提交同级征管部门审核后报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网站日常管理的业务需求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于各部门需要上级机关解决的网站业务需求,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逐级分别报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六)各级国税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信息门户两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92号,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网站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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