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保障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公积金业务数据安全、完整,制定《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保障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公积金业务数据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是指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业务系统、会计电算化系统、监管信息系统及相应的硬件网络设施(以下统称业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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