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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地表水量调度和地下水削减开采量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规定、水事协调规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地表水量调度和地下水削减开采量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规定、水事协调规约的通知


武威、金昌、张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现将省水利厅提出的《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调度和地下水削减开采量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规定》、《石羊河流域水事协调规约》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石羊河流域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流域内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石羊河流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流域内武威、金昌、张掖3市的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永昌县、金川区、肃南县、山丹县7县区。
  第三条 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依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实行统一调度。
 
第二章 调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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