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以及《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粤府办(2005)101号)精神,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改善;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禁采区内采石场全面完成复绿任务,限采区采石场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公开、有序;基层监管到位,管理加强,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建立依法、规范、有序、安全的矿产资源开发新秩序。 总体要求:1.全面清查。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检查。2.突出重点。以采石场整治复绿以及石矿采矿、地下热水(矿泉水)开采作为整顿和规范重点。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