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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6]49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经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研究室。
  特此通知。
2006年2月24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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