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6]49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经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研究室。 特此通知。 2006年2月24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