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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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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4
【实施日期】 2006-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构的通告》(发布日期:2011年;实施日期:2011年)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59号
 
失效日期: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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