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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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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5
【实施日期】 2006-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态势,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考核、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保康县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授予保康县马桥镇人民政府等40个单位“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赵开义等48名同志“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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